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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民与精神病女子同居13年生4孩 被判强奸获刑

2015-10-28 07:58:5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京华时报讯安徽农民与精神病女子同居13年,生育两子两女。日前,安徽省涡阳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安徽农民刘华姬有期徒刑三年。刘华姬以及辩护律师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

  被告人行为构成强奸罪

2002年,35岁的单身汉刘华姬在上海被一女子抱住腿不放,刘华姬给她一个馍吃,“她吃完就跟着我,我走到哪儿她就撵到哪儿。”刘华姬随后将该女子带回老家,如夫妻般地过了13年的家庭生活,且育有4个孩子。因该女子有暴力倾向,刘华姬时常将她关在家中。囿于交流障碍,刘华姬一直不知道女子的姓名、籍贯和年龄。

今年年初,因有人举报刘华姬“十多年前从上海将一名女子带回家,之后将该女子锁在家中长达十多年”,涡阳县警方介入抓捕了刘华姬,并以涉嫌强奸罪将其刑拘。刘华姬被抓后,该女子被送往阜阳精神病院治疗,4个孩子则被送往涡阳县社会福利中心。

涡阳县检察院指控,刘华姬在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疾病(经鉴定,该被害人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无性防卫能力)的情况下,仍多次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并陆续生下4个小孩。后因该被害人在与刘华姬生活期间曾打伤过刘华姬,有暴力倾向,于是刘华姬将该被害人关在家中10年有余。

10月19日,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刘华姬三年有期徒刑。涡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华姬在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责任。”

>>律师

申请重做鉴定被驳回

10月25日,刘华姬的辩护律师康诗绕称,已经提起了上诉。康诗绕认为,本案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很多问题。在认定事实方面,第一,判决书未提及当时该女子孤身一人、饥饿难耐,找刘华姬要吃的关键情节,给人感觉刘华姬有“拐骗”之嫌;第二,判决认定刘华姬“明知”该女患精神疾病,多次发生性关系,但事实上刘华姬当时根本就不知道她有精神病;第三,判决认定刘华姬把该女子关在房间里10年有余,实际上刘华姬只是在做家务且照顾不到孩子时才把有暴力倾向的该女子关在屋里,一旦做完家务一家人就照常一起生活。判决回避了刘华姬把她放在家里的目的不是“控制、奸淫”,而是防备她伤害孩子和他人。

法庭还驳回了康诗绕要求对“被害人”即智障女(无名氏)的精神状态、种类及性防卫能力重新鉴定的申请。对此,康诗绕称,本案需鉴定该女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虽然检察院调取了相关鉴定机构资质、资格方面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没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专家

应考虑被告人目的

刘华姬一事经报道后,读者争论激烈。同情者有之,要求坚决惩处者有之。

律师丁金坤认为,刑法只规定了拐骗儿童罪,对于拐骗精神病人没有规定。但刘华姬直接将精神病女子带回家肯定不对,他应该报警或者报告给民政部门。此外,根据规定,与精神病人结婚,婚姻无效;但行为属于民事违法,并非犯罪。丁金坤称,刘华姬领回的精神病女子没有性防卫能力,只要发生了性关系,即使共同生活并抚养小孩,也是强奸。刑法有预防功能,要震慑那些觊觎精神病女子的潜在违法者。针对刘华姬的情况,丁金坤认为,因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可以酌情轻罚。

刑诉法学者、律师毛立新认为,单纯从法律、法理上说,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性防卫意识和性防卫能力,因此无所谓强迫或者自愿,凡是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就应认定为强奸。但另一方面,刘华姬与精神病女子同居多年还生儿育女这种情况,确实是一个难题,如果机械性地判决强奸罪,从情理上来说不完全合适。他建议从两个方面进行观察,一是刘华姬的目的是为了奸淫,还是收留精神病人;二是要了解刘华姬最初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时,她是否有一定的自主行为能力。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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