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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在敬老院被舍友打死 仅入住13天(图)(1)

2015-10-13 08:33:11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李福(左一)在法庭上听着护工王先生出庭作证。

拍案年近九旬的刘银(化名)本想在敬老院安享晚年,没想到刚刚住进敬老院不到两周,便被人殴打致死。警方调查后,将嫌疑人锁定为与刘银同室居住的80岁老人李福(化名)。但经鉴定,李福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暂不具备受审能力,此案因此止步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刘银的老伴和子女6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将李福、李福女儿及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庭审

死者家属 九旬翁仅入住13天

昨天上午9点半,除刘银的妻子因年逾八旬,行动不便外,另外5名原告均来到了法庭。

刘银的家属起诉称,今年3月11日,89岁的刘银在儿子的安排下,入住南口镇敬老院,与80岁的李福的同住306号房,成为室友。虽然已是九旬老人,但刘银精神矍铄,入住敬老院时身体也很健康。“刚进敬老院时,父亲身体健康,与李福相处也很融洽,双方没有发生过摩擦和纠纷。”刘银的儿子在法庭上说,3月24日早晨7点多,他去看望父亲。一进房间,便发现父亲躺在地上已无生命迹象,血肉模糊得甚至无法辨认,地上还扔着被打折的拐棍。他立即找院长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医生赶到后,确认刘银已死亡。

此后,昌平公安分局介入调查,将嫌疑人锁定为刘银的室友李福。不过,经过鉴定,李福被确定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暂不具备受审能力。目前,李福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仍在侦办中。

“我们曾向警方询问案件进展,但他们回答说,由于对方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具备受审能力,可能不会移交检方。”刘银的儿子称,因此他们决定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向李福、李福的女儿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此外,他们还同时要求敬老院对这40余万的索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返还押金、床费等7065元,理由是敬老院收治存有精神问题的老人入住,管理不善。

室友家属刑事案件仍在侦查

昨天,李福本人也来到了庭审现场。满头白发的他在女儿的搀扶下,一步一挪地进了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李福的女儿拿出父亲平时喝水的大茶杯放在了桌子上。整个庭审中,李福一直未发言。

对于刘银家属的起诉,李福一方的代理人要求法院予以驳回。“目前原告起诉称李福殴打的事实,还缺乏事实依据。”李福一方的代理人称,截至目前,警方仍在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李福目前也仅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仍没有明确的结论,“究竟是谁造成了刘银老先生的死亡,现在还不能确定。”李福一方的代理人还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同一事实,刑事案件应该先于民事案件审理,因此这一民事纠纷,应该待刑事案件办结后再行审理。

此外,李福一方的代理人还指出,事情发生在敬老院内,敬老院有义务照顾管理李福,即便是要追究赔偿责任,也应该由敬老院承担。

李福的女儿补充道,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在入住敬老院时,她已将情况明确告知。李福的女儿说,2012年,家人发现李福语言异常,将其送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李福患小脑萎缩,并有些抑郁,有可能发展为老年痴呆。“因为父亲记性不好,不能按时吃药,2014年我把他送到敬老院,我当时跟敬老院说过他患有老年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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