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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城管拉扯女店主致肋骨骨折 5名干部被追责

2015-08-29 06:39:16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8月11日,衡阳石鼓区发生一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51岁的女店主廖梅香被协管队员殴打致伤。

8月11日,衡阳石鼓区发生一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51岁的女店主廖梅香被协管队员殴打致伤。

发现早餐店餐桌占道经营,城管协管队员与女店主发生争执和拉扯,致使女店主摔倒在地,一根肋骨骨折。8月28日,衡阳市纪委发布消息,对石鼓区城管局的5名干部进行追责。

8月13日,红网衡阳站群众发帖反映石鼓区城管粗暴执法问题,引起了衡阳市纪委等的高度重视,并派出2个组对当事双方和周边围观群众开展深入调查。经查,8月11日10时20分许,石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城管队员、协管员对辖区内街道开展集中整治,执法队伍行至潇湘街道司前街陕西巷的“衡山炒码粉”早餐店时,发现该店2张餐桌占道经营,协管队员邓新荣、朱海其在将餐桌往执法车上搬运过程中,与女店主廖梅香发生争执和推搡拉扯,致使廖梅香摔倒在地,一根肋骨骨折。

石鼓区纪委表示,区城管局协管员工作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给受伤者本人及家人带来身心伤害,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区城管局将协管员邓新荣、朱海其予以辞退;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志刚作为本次行动带队领导,在事件发生中虽进行劝说但未有效制止,廖梅香倒地受伤后也未能及时安排人员将其送医救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区城管局控规拆违大队副大队长赵元对下属协管员现场约束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区城管局办公室科员邓瑜晨、人民街道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崔翔工作失职,未按工作安排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摄影摄像,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区城管局局长曾鸿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潇湘晨报衡阳8月28日讯记者赵晶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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