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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传家宝“半元币”遭工商查扣后丢失(图)(2)

2015-04-20 08:35:14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在申德林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留财物通知书》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在扣押物品一栏,清晰列明扣押物品的名称及数量,其中包括“民国半元纪念币”两枚。落款日期是1996年4月15日。

申德林称,经多方考证,那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价格不菲。“该币由于文献失载或者为样币,存世量极少,现在仅中国钱币博物馆保存一枚,为无价之宝。”申德林还说,曾有专家告诉他,有位日本人曾在南京以800万人民币的价格买走一枚。

历经10年诉讼告赢工商

事后不久,申德林在与工商局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洮南市工商局告上法院。

申德林说,1997年3月,在案件审理期间,工商局将一部分古币等物品退还给他,并收走《扣押财物通知书》,但两枚最珍贵的“民国半元纪念币”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返还财物清单》之列。当时,他用篆书在《返还财物清单》上书写未收到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并签字。

申德林说,在此后的数次庭审、举证期间,他都没有再见过那张自己签过字的返还清单。工商局先后提供两份《返还财物清单》,用来证明已返还纪念币。因为其中一份没有申德林签名,没有落款日期,另一份具领人一栏标注“拒绝签字”,所以法院未予采纳工商局提供的《返还财物清单》。

在接下来的多年里,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此案。起初,法院不认可申德林的诉讼请求,以证据不足为由,3次判决驳回他的起诉。

申德林认为,自己提出诉讼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复印了当年洮南市工商局给他、后来又被收走的《扣押财物通知书》。2006年,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这份证据真实有效,判申德林胜诉,要求洮南市工商局“立即将扣留的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予以退还”。

申德林胜了,但是洮南市工商局始终拒绝返还他的“传家宝”,法院执行多年未果。

在法院执行期间,申德林曾提出对“民国半元纪念币”进行估价赔偿,但没有实物无法鉴定,案件陷入“死循环”。

2011年11月,洮南法院就曾宣告终止执行,申德林不服。按照法律程序,他再次起诉洮南市工商局,白城中院于2012年再次判决申德林胜诉,洮南法院又继续执行此案。

□关于纪念币

无资料记载价值难评估

互联网以及古钱币书籍上很少有“民国半元纪念币”的相关资料。今年4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天安门广场西南侧西交民巷17号的中国钱币博物馆。在三楼民国钱币的一个展柜中,放着一枚民国开国半元纪念币,那就是申德林所说和自己找不回的纪念币一样的纪念币。这枚银质钱币与现在的一元钱硬币大小接近,钱币的中央画着孙中山半身侧面肖像,头像周围刻有“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以及花朵图案,做工精致。因为展柜中仅有这一枚钱币,所以无法观察到该币背后的图案如何。

中国钱币博物馆一位古钱币研究专家告诉记者,半元币存量极少,目前博物馆没有相关文字资料记载,价值很难估计。也有专家怀疑半元币是非民国政府发行的所谓臆造品(指仿制者根据自己的想象造出了一些历史上根本就不曾铸造过的钱币)。

这位专家认为,民国时期的半元币价格应该没有800万这么夸张。专家还称,据他了解,在古钱币领域,如果没有实物,没有机构会去做价值评估或鉴定。

此外,专家向记者透露,在古币评估鉴定方面,专家们水平参差不齐,即使同一枚古币,专家们评估出来的价值也可能有天壤之别。

□特写

19年艰辛“寻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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