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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母亲:就算儿子判了死刑也不替他收尸(1)

2015-04-15 08:03:19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4月14日,赵志红(前中)在庭审现场供图/新华社

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赵志红系列抢劫、杀人案昨天上午在内蒙古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审开庭。

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真凶。昨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一内部人士向记者分析称,赵志红9年未翻供的行为应定性为坦白,但该情节应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决。

认罪9年多

呼格案洗冤至关重要

据了解,昨天庭审赵志红系列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案分为两个部分:抢劫、盗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接受公民旁听申请;强奸杀人案件由于涉及隐私部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自2005年至今,赵志红到案后的9年多时间里,始终坚持自己为“4·9女尸案”的真凶。赵志红此举是否可认定为立功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相关人士分析称,赵在9年中没有一次翻供,坚持自己是真凶的行为,确实对纠正呼格吉勒图冤案、侦破“4·9女尸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赵志红的这个行为应定性为坦白情节,而不是立功。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具有坦白情节的被告人也会依法减轻处罚。

但是,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只适用于“4·9女尸案”这一个案件,而在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人。

赵志红的坦白情节不适用于除“4·9女尸案”以外的其他案件,对于他的最终量刑,法院、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衡量。该人士表示,他个人分析认为,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尚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决。

赵志红母亲

“就算判了死刑也不替他收尸”

昨天上午,儿子两次庭审都未参加的赵志红母亲刘爱女声音沙哑地告诉记者,“自从儿子被抓以后,为了怕再受刺激,就不想关心审判的事情,儿子上诉的事我都不知道。”她还称,“此时我心里很难过,今天法院虽然没当庭判他死刑,但我认为他最后肯定活不成,因为他作恶太多罪有应得。我没啥说的,我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因为我相信法律。”

说起对儿子的恨,她语气里同时也透着无奈,“我生了他的人,但我管不住他的心。他犯罪了,我难过得很,但我也没办法。我和老伴身体不好,他的事我们不管了,就是他最终被判死刑,我们也不打算替他收尸。”

呼格哥哥

“我们对他的感情特别复杂”

因为身体原因,前一天晚上还决定不参加庭审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昨天凌晨临时决定放弃原定到医院打点滴的计划,赶往法院参加旁听。

昨天早上8点13分,呼格父亲李三仁和老伴尚爱云在大儿子昭力格图的陪伴下,来到内蒙古高级法院通过安检走入法院大门。他们告诉记者:“呼格案平反之后,赵志红案开庭,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参加案件旁听,心里平静了许多。对于赵志红作为一审被法院认定的呼格案凶手,我们心里也多了一份复杂的感情……”

昭力格图在电话中更是情绪激动:“我认为无论如何赵志红的决定应该得到尊重。针对我二弟(指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他9年来坚持系自己所为—在这一点上,我们全家人对他的感情都特别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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