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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初一女生怀孕失学 坚称与同级男生是真爱(2)

2014-11-25 15:29:16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据该校教务处一名杨姓教师介绍,小珍的确是该校初一年级的学生,也在该校注册过,但在校时间还不足两星期,上课时间还不足5天。“她的家长过来学校申请退费,理由是主动转学,也填写了相关的转学退费申请书,我们从没要求过填写主动承认转学才能退费,事件和学校无关。”该老师否认是因为学生怀孕将其开除,并称没有发现有关小刚的注册记录。

    少女坚称这是真爱

    昨日,小珍向记者讲述了她和小刚之间的爱恋。据小珍介绍,和小刚两人本是小学同班同学,之后上了同一所初中的不同班级。对于两人的关系,小珍一直声称和小刚是真爱。小珍也坦言是自己主动追求小刚,和他发生关系也是心甘情愿的。

    “看上去他们两个真的爱得死去活来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曾带女儿回了一次广宁老家,但趁父母不在家时,小珍偷偷翻出抽屉里的150元买了回佛山的车票,坚持要回来找小刚,李先生报警后才在果房路的出租屋找到女儿,“这样的事发生过两次。”

    而现在,小珍身在100多公里以外的广宁老家,李先生坦言每天都要跟踪女儿的行踪,不然担心她会出事。“现在不提起这件事她还比较平静,但一旦提起她就会和父母吵架。”李先生说女儿现在每天都抱着小刚送的书包不愿放开,甚至从旧房东了解到小刚还多次到他家里楼下要求见面。但他不相信两人所说的“爱情”,“我想小珍一定是吃了什么迷魂药被他迷住了。”

    实际上,小珍还只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偷吃禁果和家庭教育是否有关系?李先生称:“平时自己工作赚钱养家不容易,没什么时间管教小孩,所以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的。”此外,这件事以后,小珍经常和父母吵架,指责父母经常对其打骂。对此,李先生解释道,并没有打过小珍,只是会吓一下她,“有一次她离家出走的时候,我就吓她说‘你再出走我就打你了。”

    而事发之后,李先生也表示将会对小珍严加看管,多关怀和呵护自己的孩子。

    律师说法:未满14岁 不构成强奸

    律师蔺存宝告诉记者,由于7月份事发时,小刚还未满14岁,所以和小珍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同时,他还表示,虽然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小刚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需要代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小珍的家长向小刚的家长提出的赔偿是合理的。”

    专家:过早爱恋因缺爱

    心理咨询师胡利斌表示,近年来,像小珍这种未成年人早孕的案例逐步在增多,根源于未成年人处于青春叛逆期,对异性产生了懵懂的好奇心,但由于性教育缺失,往往没有考虑到后果而冲动地发生性行为。“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仅对女性子宫损伤很大,同时也会给她们的心理留下很深的阴影。”

    胡利斌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并未发育成熟,在他们的价值观中这种对异性的好奇就是“真爱”,所以小珍才会将与小刚的恋爱视作真爱。“但另一方面也显示,过早对异性产生爱恋并发生性行为,源于家庭提供的爱缺乏,才会将情感的空虚转移向异性。所以平时忙工作的父母需要担负这起事件的大部分责任。”她表示,为了防止类似小珍的事件重演,家长应该在家庭的性教育中扮演起引导的角色,教育孩子保护自己,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全的青春期。

    

(责任编辑: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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