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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男子抢劫强奸9名留守老人被判无期

2014-08-22 16:40:56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郭睿)这是一名曾因抢劫强奸多次被判刑入狱的男子,53岁,姓陈姓。去年5月至8月间,刑满释放后的他在厦门翔安一带疯狂作案,先后对9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奸,共抢得财物3700多元,并造成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让人更趋愤怒是,受害人皆为农村留守老人。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8月6日,被告人陈某骑摩托车来到马巷镇一个村庄,以购买茄子为由骗取被害人老洪信任。老洪就带着陈某回家取茄子,拿到货物后由陈某带路,两人各驾驶一部摩托车离开。行至偏僻处时,陈某突然停车持扁担击打仍在骑行的老洪头部,致其摔下并晕倒,并当场抢走现金500余元及一部手机后逃离。

    陈某并未就此收手,他又驾车返回老洪家中,谎称老洪出了车祸,要带老洪的妻子郭阿婆到车祸现场施救。郭阿婆信以为真,便乘坐陈某的摩托车赶赴现场,怎料却被他载至一无人的石头房,被手持折叠刀的陈某威胁并强奸。随后,他还抢走郭阿婆的手机及现金100余元。

    记者从市中院获悉,2013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驾驶摩托车流窜在翔安区马巷镇、内厝镇、新店镇等地,以独自劳作的农民、废品收购人员、水果销售人员等为作案目标,以打算购买为由骗取对方信任,然后伺机以持刀、木棍、锄头威胁或徒手殴打被害人等方式,先后对9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奸,共抢得财物3700多元,并造成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近日,市中级法院以陈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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