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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收养弃儿十年 不符收养条件办户口屡遭拒(1)

2014-08-13 08:57:47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半个多月前,张天赐刚刚过完10岁生日,但直到现在,他还没拿到属于自己的户口

    10年前,天赐被父母抛弃,一对老夫妇捡到了他。然而,在身边养育多年后,张占宗老两口才发现,因为年龄过大,他们不符合收养条件,法律一直没有承认他们和天赐的“爷孙关系”。没有被正式收养的天赐,也无法像普通孩子一样正常落户。

    取名“天赐”,寓意“天赐的缘分”

    已经80多岁的张占宗、张青芬夫妇,是河北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燕川村人。20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曲阳县城一处不足1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每月租金50元。

    夫妇俩膝下有一对儿女,因相继在燕川村安了家,只留下两位老人还在县城生活。白天,张占宗夫妇在街上卖气球和风车,晚上,就一处一处捡垃圾,维持生计。

    “风车两块八一个,每个能挣5毛钱。垃圾就找瓶子和纸盒,什么能卖钱捡什么。”张占宗的邻居董巧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天如果能挣上10元,已是老两口不错的收入。

    2004年7月22日的夜晚,张占宗像往常一样,沿着曲阳县最繁华的南街向北走,挨个翻找着垃圾堆里能卖钱的废品。在翻到其中一处垃圾堆时,一声啼哭从一个大纸盒内传来。张占宗打开纸盒,一个赤裸的娃娃露了出来。

    “脐带都还挂着,也没写点什么,就盖着一条破裤子。”张占宗说。

    尽管生活已经很困难,但张占宗和老伴儿几乎没怎么犹豫,就把孩子捡回了家,留在身边抚养。老人读书不多,邻居们给孩子起名为“天赐”,寓意这是天赐的缘分,冠上了老人的姓。

    而被捡到的这一天,就成了天赐的“生日”。

    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老两口第一次捡到孩子。除了天赐外,他们还捡到并短暂地抚养过3个孩子,“都是有点毛病的,一个脚后跟发黑,一个兔唇,一个背上有点毛病,”董巧云告诉记者,这3个孩子除了一个交给了民政局,其他两个都被领养了,“天赐有病,人家担心会残疾,干不了活,所以一直没有被领养”。

    天赐的病,是他的后腰上的“疙瘩”。这个疙瘩,后来被曲阳县一家医院诊断为腰肌膜突出。

    董巧云说,被捡回来一个多月时,医院院长给天赐作了手术。“医生说,如果再晚,可能就会没命了。”考虑到老人的情况,医院减免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是还是花了老人3000多块钱,对他们来说,可不少。”

    即使这样,张占宗夫妇仍然认为,这孩子是上天赐予他们的礼物。

    从小,天赐就很懂事,爷爷出去捡垃圾,他就在后面帮着推车,爷爷要去卖风车,他就坐在路边帮着守地摊。

    “7岁那年,爷爷因冠心病住院,奶奶腿不好,全是天赐一个人在医院跑上跑下地照顾爷爷,才7岁的孩子呀!”说到这里,董巧云有些哽咽。在她看来,老人和孩子都不容易,可又谁都离不开谁。

    难办的户口

    5年前,天赐到了上学的年龄,张占宗夫妇这才意识到,还没给孩子办户口。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想给天赐上一个户口是那么难。

    “最先找的是曲阳县民政局,民政局说办户口得找公安局。”奶奶张青芬说,后来又去找了公安局,但公安局要求要有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才能办。

    也就是说,天赐要落户,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回过头再去找民政局,民政局说我们年纪大了,不具备收养资格。”张青芬说。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四项要求,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曲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张占宗,因为两位老人已年满60周岁,不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以无法办理收养手续。

    没有收养手续,天赐也就无法提交收养证明,户口也就没了着落。

    但孩子上学等不得。所幸的是,当地小南关村委会给天赐开了证明,证实其是张占宗捡回来的孤儿,天赐才得以在曲阳县文昌小学入学。虽然没获得学籍,但一家人觉得这样已经很幸运了。小南关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后来,村委会还开证明帮助天赐办理了医疗保险。

关键词:收养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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