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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男子轮奸一女子 5人判10年主犯"无罪释放"(图)(2)

2014-07-30 09:09:40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到案5人分别获刑10年

    2009年9月15日,罗倩倩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日在兴平市网吧内抓获韩小宝与王佳,在西安把孔国柱、丁维洲抓获。

    案发后,孔国强与郭红星畏罪潜逃。2009年10月,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上述六人。

    2010年1月11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对到案的四人依法起诉。

    2010年7月2日,兴平市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四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判决韩小宝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王佳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孔国柱与丁维洲则分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0年4月19日,孔国强在西安被警方抓获。2010年9月20日,他被兴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但在一审庭审中,韩小宝等四人均提出,在犯罪过程中,罗倩倩曾提出增加嫖资,并与郭红星进行了具体商谈。但法院以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

    在丁维洲的《刑事上诉状》中,他写道,罗倩倩在第二天早上离开后,回到所在的美发厅曾委托其老板和郭红星联系,要求增加嫖资3000元,因为没有谈妥,罗倩倩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这个老板当时恰好是兴平市公安局的一位工作人员。

    几名被告人的家属也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个老板名叫许科团,是公安局的一名协警。

    丁维洲的一审辩护律师史伟斌也清楚记得,事情发生后,小姐打电话要钱,钱没要到手,然后报了案。“该案情公安局的案件没有显示出来。主事的人是公安局一个协警,他开了那间发廊,案件发生后他就被辞退了。开庭时,我就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但没人听。”

    不过,发廊老板许科团案发时到底是不是一名协警,案发后有无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缺少权威信息的佐证。

    如今,“辣妹”美容美发厅早已消失不见了,而罗倩倩与许科团也难觅其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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