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6月28日电 (施忆)近日,一条“医生异地救人被判非法行医”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疯传,该网帖称:北医三院医师李芊在火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但因为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诉至南京市雨花台法院,赔偿将近1.5万。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发表声明,辟谣称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引发的诉讼,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并无李芊此人。
27日起,微信朋友圈和微博疯传一条题为“职业医生火车急救产妇,南京法院判非法行医”的帖子,引发网友热议。帖子声称,2014年1月21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师李芊在列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网帖描述,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发表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经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网站核实,该院没有姓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微博提出,网络自由有边界。对恶意制造和散步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进行追究和制裁。同时,南京两级法院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此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在官方微博上声明,在查询北京市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信息后发现,并无李芊此人,并附上截图。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帖子有多处法律漏洞,比如《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执业地点根本就不是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另外,非法行医罪是《刑法》的罪名,《执业医师法》是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案件不存在辩护律师,法庭程序也没有律师质问法官的安排。
目前,南京警方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