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白静母亲起诉周成海之子要求分割3辆豪车及房产(图)(2)

2014-04-16 10:10:06  新京报    参与评论()条

    ●2012年11月11日

    乔宇被以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移送市二分检审查起诉。此后,检方曾三次延长审限、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以涉嫌诈骗罪对乔宇提起公诉。

    ●2013年2月初

    朝阳法院就侵犯名誉权案一审驳回白静家属诉求,白静家属提起上诉。

    ●2013年7月29日

    乔宇涉嫌诈骗案首次开庭审理。

    ●2013年11月4日

    白静母亲向朝阳法院起诉周成海的儿子周某,要求分割白静周成海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周某的母亲李某曾是朝阳法院的法官,此案被市高院指定由顺义法院审理。

    ●2014年4月15日

    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财产分割案。

    ■ 律师观点

    婚前房产约定有效应视为共有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认为,本案首先要核实涉案财产是否属于白静周成海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法律允许双方协议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涉案房产若确系周成海婚前财产,但如果周成海白静关于该房产共同财产的协议真实有效,且不侵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该房产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如果涉案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就本案而言,由于白静先于周成海死亡,本应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在白静周成海之间进行分割,原则上均分。分割后的财产中属于白静的遗产部分,由白静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白静的父母、配偶继承,但由于作为配偶的周成海属于故意杀害白静,根据继承法规定,其丧失对白静遗产的继承权。

    关于周成海的儿子对白静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承父母和继承子女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这里关键看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周成海死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周成海遗产的部分,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白静先于周成海死亡,所以只能由周的儿子和父母继承。

(责任编辑:cn027)
关闭
 
网友发言 已有人参与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