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截图 截图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据新京报报道,1月23日,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客运站北50米处,两名广告牌安装工在一企业三楼顶安装户外广告。后因属违规施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令两人将广告牌拆除,并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从现场带走暂扣。
由于没了梯子,两名施工人员被困在楼顶,一名施工人员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涉事执法人员已被免职、停职,涉事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已被刑拘。
梯子不宜被扩大解释为“涉案设施”
自古人命关天。有人因事故意外死亡,就必须有人对此负责。但问题是,究竟谁该为安装工人之死负责?在经济层面,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作为雇主毫无疑问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事执法机关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但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问题可能会复杂很多。
对于执法人员而言,制止违法是其法定职责,但任何执法行为都不能危及涉嫌违法人员的生命安全。执法人员原本可以采取的方法很多,但执法人员选择将梯子抽走暂扣,不仅无助于执法目的的实现,而且客观上将施工人员置于孤立、危险的境地,显属不当。
此外,从程序上讲,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扣押限于涉案的设施,并且扣押前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此处的“涉案设施”应该是与安装广告直接相关的设施,登楼用的梯子不宜被扩大解释为“涉案设施”。
(原标题:“郑州撤梯案”发酵,网友全在关注另一个“亮点”)1月23日,河南郑州航空港区两文印店工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城管执法人员以违规施工为由将梯子撤走,之后工人欧湘斌在用绳索下楼时不慎坠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