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的学生吴园奇认为,一些地方做一个最大的披萨、最大的月饼申报纪录,自然是想做多大,就能做多大,耗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不说,又没有看出什么创新之处,很难讲得出来究竟有什么意义,这样的行为还是少一些的好。
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谷峰认为,有的商家通过申请吉尼斯纪录证明自身实力,扩大了影响力与知名度,是很好的营销手段。“之前在菲律宾马尼拉一家唐人街的商场中,人们用19552只灯笼设计成了一条象征着力量、强壮与幸运的巨龙图案,创造了一项吉尼斯纪录。由于正值中秋,在商场挑战吉尼斯,成功地为商场增加了关注度和销售额”。
2013年,吉尼斯世界纪录大中华区商务总监费为民就在公开报道中透露,客户永远不可能花钱买到一项世界纪录,但是吉尼斯的商务部可按照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最适合的挑战项目,让产品得到更好的曝光和推广。
王圣贤认为,吉尼斯纪录过于商业化只能让其权威性受到质疑,或者导致大家的关注疲劳,还是应规范审批、认证机制,将一些做作的活动筛除出去。
调查显示,对于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54.1%的受访者认为应注重申请项目的内涵,47.9%的受访者认为要考量纪录的社会作用和创新价值,38.2%的受访者建议少些以数字、大小为标准的纪录,30.6%的受访者认为公权力不应介入,29.0%的受访者觉得要持娱乐心态,不必过于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