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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新规:电梯困人超40分钟 被困者可获补偿(1)

2015-10-29 06:29:07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西安将在全市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买了基本险的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若买了相应的附加险,电梯困人40分钟至1.5小时以内每人补偿200元,被困1.5小时以上补偿400元。

昨日上午,西安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启动仪式在西安特检院举行。华商报记者获悉,这次投保不是强制行为,但对企业来说,明显能增加抗风险能力。西安市质监局特设处负责人李明表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非常必要,未来有可能成为“城市垂直交通的交强险”。

实施范围:全市51000部在用电梯

西安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是西安市质监局、安监局、房管局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的一次尝试。2014年,西安已在高新区、未央区试点。目前,高新区投保电梯3500台,未央区投保电梯1500台。

为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西安市质监局、安监局、房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电梯责任保险示范项目,西安市行政辖区内的在用电梯应积极投保。据了解,目前西安全市在用电梯有51000多部。

基本保费100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

根据保险条款,一部电梯基本险的基本保费为100元(根据具体投保电梯的类型、使用场所、使用管理状况、投保规模等会进行调整),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赔偿限额为2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电梯事故中有多人受伤或者死亡,每个受害者拿到的赔偿可能就不到100万元了。

凡投保西安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产品的电梯,会在其轿厢内电梯使用标志的右上角张贴“电梯责任保险标志”。

附加险可以选择投保,主要有3项,分别为:雇员伤害责任附加险、放弃代位追偿权附加险、乘客滞留责任附加险。其中,乘客滞留责任附加险保费每部5元,赔偿限额为:滞留40分钟至1.5小时,每人赔偿200元;滞留1.5小时以上,每人赔偿400元;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1万元。如果在年内购买了基本险,可以赠送乘客滞留责任附加险。

管理不善致第三者伤亡也在理赔范围

根据该项目实施办法,保障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在保险期内,被保险电梯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过失、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电梯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相关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由于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失误或过失行为发生电梯超载未报警、轿厢意外运动等电梯安全事故;

2、由于维保不到位(或电梯零部件自然老化损坏及故障)使电梯发生不平层、超速、坠落、轿厢意外运动等故障;

3、在日常的维修保养期间及检验检测期间因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过失行为发生跌落井底等意外事故;

4、由于电梯零部件遭受盗窃、抢劫、抢夺等造成电梯故障;

5、由于停电、爆炸等突发性事件导致电梯突然故障;

6、由于其他情形导致电梯故障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电梯安全事故。

二、保险期内,被保险电梯在保险单载明区域范围内,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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