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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案宣判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7-09-21 19:32: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厦门9月21日消息(记者陈庚)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去年12月举行的“2016建发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中,没有报上名的吴先生佩戴他人的号码布进入赛道参跑,不幸猝死。他的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的李女士告上法庭,请求两被告赔偿相关损失123万元。今天(21日)下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本案中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对于吴先生的死亡,赛事运营方厦门某体育公司和转让号码布的李女士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相应的过错与吴先生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本人曾参加过“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并顺利完赛,他对于马拉松赛事的运动风险及有关规程应该是清楚的。他明知号码布不能转让却仍然受让,并通过检录参跑,属于自甘风险。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吴某受到了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加害,或者由于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损害扩大,他最后不幸死亡可以认定是其自身因素导致。虽然赛事运营方就案涉赛事的检录管理存在过失,李某违规转让号码布让他人“替跑”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与吴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两被告无须对吴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向两被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针对赛事运营方的过失与吴先生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法官陈基周具体解释说:“马拉松可能存在一些固定的运动风险,但概率是很低的,我们查过数据,大概是几万人里面可能有一两例猝死。从通常的标准来判断,不能认为‘我让你进去跑,通常会导致你死亡的后果’,相当度达不到这么高。不能认定有相当因果关系。”

而对于李女士违规转让号码布的过错为何与吴先生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陈基周法官说:“借一个号码布给他,通常一般人都会意识到他会死吗?我想这会超越很多一般人的预期,是一个低概率事件,所以不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一审宣判后,原告之一、死者吴先生的妻子当庭失声哭泣。原告代理律师缪思思说,判决结果出乎意料。“我们对这个判决还是比较失望的,全部驳回还是比较出乎我们意料的。我们认为因果关系是存在的。主办方把人给放了进去,然后李女士有转让行为,如果没有前面这些行为,后面的事就不会发生。这是一个人的正常逻辑思维都会想到的。接下去是否上诉,我们完全尊重原告的意见。”

近年来,包括马拉松在内的各类体育赛事蓬勃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冒名顶替参赛就是其中之一。本案法官陈基周认为,作为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本案的宣判,对于如何规范各方行为,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都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陈基周说:“一项体育赛事的发展,需要各方面都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在判决书里面也特意指出,逝者已矣,愿生者节哀,愿各方能够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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