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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通报六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17-09-20 18:22:2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6.桦甸市夹皮沟镇金沟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喜玉骗取危房补助款问题。2012年初,时任桦甸市夹皮沟镇金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喜玉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申报、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7,450元。张喜玉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9月7日,张喜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纪监督,强化通报曝光,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重点查处贯彻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凡是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扶贫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关键词: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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