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9月19日消息(记者彭建军)福建高院今天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拓展深化和创新推进司法品牌建设 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见》。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司法品牌建设上层次上规模上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院审判工作实效,助推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再攀新阶梯。
2008年以来,福建高院党组将经济领域的品牌理念创造性地运用到法院工作中,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实施具有福建法院特色的司法品牌战略与亮点工程建设,并与司法公信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司法信息化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以强化审判职能、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优化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为内容,形成了全省各级法院狠抓特色、培树亮点、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福建各级法院塑造了25个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和110个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
据了解,经过全省法院多年共同努力,福建各级法院实现了各类审判有“亮点”、各项司法服务有“特色”、各地法院有“名牌”,形成了涉台、涉军、涉少、涉妇、涉侨和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知识产权审判、“三全”调解、理诉疏访、“无讼”建设、“五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七个更加”执行模式创新、“八个看得见”信息化建设、“1263”党建机制、司法公信建设、先进典型培树、司法廉洁建设等一批司法品牌。在品牌的创建、生成和培育过程中,注重品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凝练提升,持续扩大品牌辐射效应,有30多项经验成果属全国法院首创,50多项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表彰,有效地推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