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9月19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阳台起凤麟)近日,贵阳市纪委通报了2017年查处部分涉及违法“种房”的典型案例。据悉,本次通报的案例有4起,涉及骗取国家补偿款、违法“种房”、包庇违法“种房”等问题。
据悉,为全面落实贵阳市委、市政府对打击违法“种房”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打击违法“种房”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打击违法“种房”工作认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排查出风险点,持续发力,始终保持对违法“种房”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努力将“种房”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将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回头看”涉及违法“种房”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全面抓细抓实,切实履行好打击违法“种房”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观山湖区朱昌镇原党委委员、城管队队长黄逢波,原副队长邓书文,原村镇办工作人员周祥勇违法参与“种房”问题。2013年,在山水居项目征拆工作中,朱昌镇村镇办原工作人员周祥勇、朱昌镇城管队时任队长黄逢波、副队长邓书文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修建违法建筑套取到国家征收补偿款116余万元,其中黄逢波和邓书文各分得6.86万元,周祥勇分得22.59万元。2017年6月—7月,黄逢波、邓书文、周祥勇三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款已全部收缴。
2.贵阳市三联乳业有限公司控违办原工作员王禄祥等人违法“种房”问题。2013年—2014年,王禄祥伙同本单位综合部原部长王治卫、保卫部原部长魏晓林、新天社区城管部原部长王波、新天经发局城管中队原队长李亚军、白云区都拉乡小河村原主任王海章(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贵阳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修建了一栋1200平方米违法建筑,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470余万元,其中,王治卫分得68万元、魏晓林分得68万元、王波分得60万元、李亚军分得60万元。2017年6月—8月,王禄祥、王治卫、魏晓林、王波、李亚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款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