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爷爽朗地笑了。
前些日子,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纪委干部到先锋村入户访查时,村民刘大爷就村委会新大楼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镇纪委深入调查后,发现村党支部一名副书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对其予以党纪立案。
“以往,反映问题得去上访,现在纪委干部经常下来了解情况,我们有话在自己家门口就可以说了。”有话有地方说,有问题在家门口就能反映,这让刘大爷感到暖心。像刘大爷一样,在福建省各地,许多基层群众感受到了这种变化,以及从中折射出的一股新风。
从群众上访到干部下访,这种变化源于今年以来福建省纪委在全省推行的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3个100%”目标,给乡镇纪委带来深刻变化
2016年底,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有的乡镇纪委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人,个别还存在“三转”不到位的情况,党内监督存在空白和盲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力度层层递减、“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
于是,刘学新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乡镇纪委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人,怎么能够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一方面,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很薄弱;另一方面,基层一线监督执纪任务却十分繁重。据统计,2016年福建省纪委收到的检控类信访举报件中,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的信件占比约七成。这些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
经过深入思考和统筹谋划,今年3月,福建省纪委从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和工作目标三个层面,提出了乡镇纪检组织建设“3个100%”目标:乡镇100%配齐2名以上专职纪检干部、纪检干部100%接受业务培训、乡镇纪委年内100%有自办案件。
“半年来的实践证明,‘3个100%’这个目标是切实可行的。目前,我省前两个指标已全面完成,98.46%的乡镇已有自办案件,年底前可实现自办案件全覆盖。”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随着“3个100%”的全面推行,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状态正发生深刻的变化。
8月下旬,地处福建省最南端的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纪委书记刘瑞平正带着巡察组人员,进村开展巡察。今年42岁的刘瑞平是一名“老纪检”,2011年以来,他先后在3个乡镇担任纪委书记,对深化“三转”和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所带来的变化深有感触:“以前,要么身兼多职,要么单枪匹马,抓监督心有余而力不足。”现在,他所在的乡镇已提前实现“3个100%”目标,镇纪委配备了3名专职纪检干部,5名纪委委员均参加业务培训,已立案7件,其中自办案件3件。“现在干纪检工作,浑身是劲,底气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