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北京21日起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新的交通管理措施

2017-09-16 11:01:4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记者刁莹)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8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新的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规定:

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五环路(不含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核定载质量8吨(含8吨)以上载货汽车禁止在五环路主路通行。

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通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除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通行。

《通告》还规定,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北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及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可以进入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为确保《通告》顺利实施,自9月2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货车进京主通道的26处综合检查站、办证处,成立站区综合执法组,实施全天24小时轮班上勤,对进京货车逐车核查,并在全市12条高速公路及主要国市道,采取打开中间隔离、码放交通导改设施等措施,设立货车掉头通道,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及尾气超标车辆及时劝返。同时,交管部门还将充分依托新型移动执法终端、电视监控系统及新近投入使用的256套执法电子围栏,对违反禁限规定大货车实时采集、记录进行非现场处罚,严格控制货运车辆违法上路行驶,有效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因货车违法上路和尾气排放超标造成的严重空气污染。

此外,北京市交管部门还将积极协调高德、百度等主要地图导航运营商,结合北京市新的限行规定,做好高速公路导航提示。会同周边省市交管部门,做好《通告》的解读提示宣传和过境北京车辆绕行路线宣传,完成京津冀三地远端分流引导标识牌选址和安装,强化超载、超限、尾气超标大货车查处及国三排放标准车辆远端分流、绕行引导工作。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