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5日讯(记者 刘潇潇)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北京市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工作典型示范市场现场会》获悉,为落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及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京食药安[2016]2号)等文件要求,加大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市食药监管局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管,通过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北京市食药监管局食品市场处处长李江表示,北京市消费的食用农产品总量的近90%主要来自外埠供应,来自外埠的食用农产品总量的近70%是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集散。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连结农田到餐桌的一条重要渠道,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是保障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李江说,国家食药监管总局20号令出台后,北京市食药监管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三个一”的监管举措,即:建立一套制度、把控一条渠道、构建一个体系。一是建立一套制度。从供应商的资质备案、进货检查验收、销售者管理档案、产品质量监测、不合格产品处置、违法行为惩戒等多个环节制定了12项制度。以制度奠基础,以规范定原则。二是把控一条渠道。指导、支持各批发市场成立“食品安全保障共建联合体”自律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和工作原则,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畜禽肉、水产品、熟食、豆制品等供应企业实行统一准入标准、统一实地考察验收、统一惩戒退出原则等措施。通过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与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有机结合共同构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防火墙”。三是构建一个体系。各批发市场建立“自检室”,每天对生鲜畜肉、鲜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进行快检,属地食药监管所在批发市场设立驻场办公室,指导市场开展日常巡查和食品快检。同时,对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供应企业要求其在种植、养殖、生产前端也要建立自检机制。市、区两级食药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特点,有针对性、靶向性的组织质量监测。通过各方质量监测体系的构建,织密一张网,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也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安全换市场,以市场促发展”,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