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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玩法阳光城拟用12亿物业费债权融资7亿

2017-09-14 16:56: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作者:杨超编辑:号外财经来源:号外财经网

《号外财经》发现,阳光城拟资产证券化的应收物业费金额不超过12亿元。

阳光城依据特定物业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及物业合同而享有的物业费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公司与阳光城物业服务(福建)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新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广东江湾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提供方”)签订物业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上述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在物业合同项下对物业合同委托人享有的物业费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并将其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天风证券设立的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对应的特定物业合同项下特定期间内(2017年7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特定期间可能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缩短或延长)应收物业费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层情况: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阳光城在行业经验、市场品牌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域竞争优势,且土地储备丰富,近年销售业绩保持较快增长,项目预售款规模较大,债务结构持续优化,其提供的准备金及差额支付承诺,以及其他增信安排可为本交易项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的偿付提供很强的信用支持。

因此,公司决定及时把握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经过充分研究,拟以创新融资模式,推动企业发展,进而使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创新性融资,进一步强化公司创新、高效的上市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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