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实习记者刘祎彤):近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管理和扶持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有关专家表示,这将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提升志愿服务的整体效能。
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的重要主体,日前公布的《志愿服务条例》中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系副教授张智新认为,《条例》中对志愿服务组织法律地位的明确,将促进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健康发展,张智新说:“明确《条例》法律地位有几点意义。第一个就是行政立法的方式,有助于全国大大小小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志愿服务组织成为国家民主管理、公共事务治理的一支合法的、正式的力量;第二个意义就是,以后可以让志愿服务组织依照非营利组织性质建章立制,成为一个正式的、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主体;第三个意义就是,赋予志愿服务组织以非营利组织法律地位的话,说明我们的政府正面回应了志愿服务组织这些年的蓬勃发展,是对他们在我们社会管理、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所起作用的正面肯定。”
《条例》也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的形式,即志愿服务组织可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于志愿服务的运行《条例》也明确了一系列细则。比如规定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以协议的方式促进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
《条例》还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这些措施对于志愿组织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表示:“随着祖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一些年是中国各种各样志愿组织发展的高峰期,比如救灾、扶贫、照顾老幼、医疗等方面,相应的社会组织会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运行,进一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还介绍说,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条例》中还规定了多项扶持和保障措施:一是由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促进措施,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二是鼓励有关单位、组织采取促进措施,包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