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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合作应让创作者和用户都受益

2017-09-13 08:26:3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与此同时,混战的阶段性结束,也意味着基于版权逻辑基础之上的音乐付费时代已全面开启,但这恐怕并不意味着原创音乐人迎来自己的好时光。

版权是保护音乐人和音乐作品的基石,但今天推动整个行业正版化发展进程的却是从来不创作不生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也有业界人士担心,在腾讯、阿里、百度和网易云的多方混战中,不知不觉,版权费已经飙升至垄断局面,BAT(B=百度、A=阿里巴巴、T=腾讯)+网易的大船,在版权江湖中凭借雄厚的资本不断扩展疆域。但这样猛涨的版权经济链上,创作者本身处于最底层,真正到达原创音乐人手中的利益在版权持有者的利益对比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用户在平台上付费收听和下载的版权作品,但钱却并没有真正支撑原创音乐人。

版权大战在阿里和腾讯的强强联手中告一段落,但并不会永久和平,因为唱片公司出售的音乐版权期限一般在两到三年,平台基因决定了对独家版权的垄断利益的渴望。或许很快硝烟即将再起。

在实体唱片没落的今天,消费者似乎除了各大音乐平台没有其他选择,这也决定了平台对音乐版权的垄断地位。在上游创作者到平台发行方再到消费者这条产业链中,最强势的已然是平台。此时方便了消费者的版权合作,长此以往是否成为伤害创作者权益的双刃剑?现在难以预测。目前看来付费电子音乐仍处于整合阶段,若要长久健康发展,还需要相关行业条例跟上资本的脚步,在保障创作者权益和消费者便利的前提下,引导平台规范化运营。否则,盲目扩张和恶性竞争会再一次伤害整个行业。

□纪如泽(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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