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 9月12日,北京一中院对“e租宝”案一审宣判。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和26名被告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对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18.03亿元和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00万元。张敏等2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