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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纪检监察系统一批集体和干部获全国表彰

2017-09-13 07:41:3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湖南日报9月11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万检新)近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我省纪检监察系统一批集体和干部获得全国表彰。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见贤思齐、争做先锋,中共中央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决定,授予97个单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授予50名同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还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88名同志予以嘉奖。

在这次表彰会上,来自湖南的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长沙市纪委和平江县纪委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肖杨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海平,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处长(原任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张明,张家界市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肖鹰,永州市纪委正处级干部张国峰,娄底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曾月娥,湘潭县纪委常委王沛,隆回县纪委正科级干部钱志伟,石门县纪委常委覃道进,攸县渌田镇党委书记(原任攸县纪委副书记)刘分粮等9人受到中纪委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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