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9月1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王天石)2017年9月6日,海南一中院民一庭对一件标的涉6400万的建设工程案件作出当庭宣判。这是近一个月以来民一庭第二次对大标的额的建设工程案件作出当庭宣判。
此案于2017年6月6日立案至2017年9月6日当庭宣判,虽历经诉中保全查封被告房产,但合议庭仍以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了对该件涉6400万的一审建设工程案的当庭宣判。这充分体现了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对该案审理的充足自信;充分体现了民一庭对本院大力推行当庭宣判工作的积极响应;充分体现了一中院兼顾效率与公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体会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据了解,被告一保亭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二三亚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双方共同开发涉案的房产土地项目,双方约定由被告一出土地,被告二出资金并负责与施工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建成后,双方按比例分成房产。
同时,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组建一个新的项目操作公司即被告三保亭某投资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由该公司负责项目的日常运作。
民一庭连续对涉案标的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宣判,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维护了司法权威,时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