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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3个工作日执结一宗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

2017-09-12 09:52:2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海口9月1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张丽华 罗凤灵)儋州市政府违法扣押海南省儋州市国营龙山农场红糖厂(以下简称龙山糖厂)两部压榨机,后因保管不善致机器遗失,法院判令其赔偿龙山糖厂8万元。判决生效后,其未履行给付义务,龙山糖厂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仅用3个工作日就执结了这起行政赔偿纠纷案,及时、高效地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历时11年的行政纠纷获得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政府违法扣押企业压榨机 保管不善致遗失须担责赔钱

龙山糖厂于1985年注册成立,1995年因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年检,企业经营终止。2006年2月10日,儋州市政府工作人员发现龙山糖厂在未经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开榨制糖,当即扣押两部压榨机,但未给龙山糖厂开具扣押清单。龙山糖厂不服,向原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6年12月3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认定龙山糖厂购置的两部压榨机属合法财产,确认儋州市政府扣押行为违法,应返还龙山糖厂扣押的两部压榨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扣押的两部压榨机已灭失无法进行评估,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可另行起诉。

2016年9月12日,龙山糖厂向儋州市政府申请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儋州市政府未妥善保管扣押物,致原告的两部压榨机遗失,应当赔偿损失,遂判决儋州市政府向龙山糖厂赔偿8万元。儋州市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龙山糖厂未能拿到8万元赔偿款,即向海南二中院申请立案执行。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督促政府履行法定义务

为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海南二中院执行法官于2017年8月30日向儋州市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在要求儋州市政府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及时与儋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宣传、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的改革要求,督促儋州市政府按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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