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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隐孕入职”引争议:入职三天怀孕 休完产假辞职

2017-09-11 06:07:3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9月11日消息(记者王楷)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在这名女员工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伤”。事情一经报道就在网上引发热议。

  网友:

  以后招聘网站把她资料拉黑。

  这算不算职场碰瓷?

  这就坑了,坑的不是公司,而是其他广大女性。

  碰到这种情况,老板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不是很正常吗?企业知道利用规则合理避税,员工也可以依法依规享受待遇。

  问题来了,如果应聘人员先坦白了有孕在身,被录用的概率几何?

  用人单位是如何变得戒备心超强的,这就是答案。

  这是个人品质问题。虽然男员工没办法这么干,但遇到个人品质差的,相信企业的损失也不止几个月的产假工资。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妇女生育子女的权利和自由,女性职工入职时隐瞒怀孕的事实,是否违背诚信原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又能否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入职三天既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提出辞职。浙江宁波的“孙小姐”的做法让公司老总充满怒火而又无可奈何。而最让企业感到难以接受的,是孙小姐承认应聘时已经知道自己怀孕,而之所以“隐孕”找工作,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且不让社保断档。

近年来,由“隐孕入职”引发的劳动纠纷屡见不鲜。去年,湖南长沙的汪女士在怀上二胎之后,突然收到公司一纸文书,通知自己被辞退了。她原本想提出劳动仲裁,却没想被公司给告了。

记者:这份工作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汪女士:生活。我有一个女儿一岁多一点,现在又要生了。因为我失去了这份工作无法继续再找工作,因为我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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