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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最多那人超醉驾标准近三倍

2017-09-08 06:56:5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长春晚报记者 梁闯

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9月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县大队在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检查时,共发现4起酒驾行为,其中3起达到醉驾标准,最高血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近3倍。 当日12时许,农安县交警大队巴吉垒中队民警在合隆至乌兰图嘎30公里处执勤时,对吉A*L763中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乙醇含量为27mg/100ml,杨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关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行驶,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日15时许,农安县交警大队合隆中队民警在合隆镇185站点至邓家屯公路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台车号牌为吉A*2CD7小型轿车,沿邓家屯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赵家粉坊路口处时,民警例行检查,驾驶人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驾驶人名为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齐某的血乙醇含量为96mg/100ml,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网上查询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齐某血样已送检测部门检测。待检测结果回复后作进一步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日15时10分许,农安县交警大队农安镇中队民警在宝塔街兴华路交会处执勤例行检查,发现一台由东向西行驶摩托车,驾驶人自称朱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朱某的血乙醇含量为164mg/100ml,朱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朱某持有C1型驾驶证,与其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目前,朱某血样已送检测部门检测,待检测结果回复后作进一步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驾驶的摩托车与机动车的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处5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当日20时,农安县交警大队巴吉垒中队民警在农巴公路3公里处巡逻,一辆号牌为吉A*JE75号轻型厢式货车由东向北行驶,驾驶员张某拒不接受检查。民警强制将其带至农安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血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张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所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为营运车。 目前,张某血样已送检测部门检测。待检测结果回复后作进一步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约束至醒酒,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不仅仅要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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