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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回应产妇坠楼事件

2017-09-08 05:01: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已取得家属授权,院方就不担责?

针对被普遍质疑的“产妇做手术,为何必须家属签字”,医院也做出解释: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如果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医院是否担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奇认为,“院方不能因为孕妇和家属之间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而免责。”

李洪奇指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其中‘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已经涵盖了临床各种可能性,包括家属联系不到、无法到场或者虽在场但拒绝签字。”

而对于“产妇请求”却抵不过家属签字的情况,倪娜认为,这种处置方式不合理。

“现实中,一些医院会担心产妇本人可能在手术中死亡或失去意识,届时签字的效力可能会被质疑,医院出于医患风险考虑,可能会要求家属与产妇共同签字。”倪娜告诉记者。

“但此时,如果发生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则需尊重产妇本人的意愿,产妇本人自决权是受法律保障的。”倪娜说。

据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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