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万静 上市公司天原集团今天午间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发改委对天原集团2016年应邀参加“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涉嫌参与聚氯乙烯(PVC)价格垄断进行调查,最终认定,天原集团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对天原集团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天原集团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处以1601万元罚款。
天原集团表示,目前公司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于收到正式处罚书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罚款拟影响的会计期间也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