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何正鑫
几天前,高中生小周有了新身份——大学新生。
“乌云散去,阳光会重新照耀大地,我会一直微笑着去面对生活,谢谢你们!”在微信中发出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照片上,小周写道。
信息接收人,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负责人丁明。
两年前,小周刚满16岁,高一。因盗窃手机,他被移送审查起诉。检方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两年后,18岁的小周顺利考上大学。
“在为小周感到高兴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思考,他为什么会走上犯罪之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夏红说。
近年来,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时出现。如何让未成年人远离涉罪与受侵害的阴影?《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深入探访。
“哥们儿义气”害人不浅
哥们儿义气,让不少孩子误入歧途。
小张和小魏都是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两人是初中同学,毕业后都没有继续学业。小张学过厨师、打过小工,小魏则一直在家里玩。
后来,两人认识了1998年出生在沙洋县的少年小陈。
2015年9月,小张等3人相约到社会朋友杨某位于湖北省荆门市的租住地玩耍。
“今晚早点睡,明天起来有事。”当年9月29日晚,杨某特地嘱咐。
按照“大哥”的交代,小张等人早早睡下,并未多想。
次日一早,杨某带着他们与其朋友龚某碰头。
几人吃过早餐后驱车来到位于沙洋县后港镇殷集村的一处工地。其间,龚某叫人抱了5根钢管放在车上。
还没进入工地,一行人便被一辆挖掘机堵在了进出口处。
龚某等人多次联系殷集村干部未果,直至当日12时许,仍没有人来将挖掘机移走。
在龚某授意下,小张、小魏以及随后赶至的几名年轻人手持钢管,将挖掘机四周玻璃砸碎。
沙洋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遭毁损财物价值1.59万元。
“小张他们作案时不满18周岁,依法可能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他们均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我们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未检工作负责人彭佳燕说。
彭佳燕介绍,小张等3人结识了社会朋友杨某,并在其租住地玩耍,吃喝都由杨某负责;当杨某有事需要“帮忙”时,3人为了“哥们儿义气”选择参与其中,最终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