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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小车钻进货车尾 责任该咋说?

2017-09-08 03:56:5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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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故障导致的车祸

2016年3月10号晚8点过,肖某驾驶大货车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内环从彭州往清流方向行驶,突然肖某紧急刹车将大货车停在了第二车道上。肖某下车检查,发现大货车的第一传动轴被一个尼龙编织袋缠绕住了,致使制动气管断裂、泄气,车被动刹了下来。肖某赶紧打完救援电话,拿出警示标志准备摆放到车后,不曾想到,这时意外发生了……

小轿车钻进了货车尾

案情回放:肖某拿出警示标志准备摆放到车后时,只见一辆小型轿车向着大货车疾驶而来,小轿车似乎并没有看到停在道路中间的大货车。只听到“砰”的一声巨响,小轿车径直钻进了大货车尾部,激烈的碰撞导致小轿车严重变形。突发的事故吓呆了肖某,惊吓之余,肖某赶紧拨打了事故报警电话,并通知医护人员到场急救。但非常遗憾的是,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然未能挽回小轿车驾驶员李某和乘客戴某某的生命。

交警部门勘查认为:此事故中李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忽视观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车辆撞向发生故障停在高速公路第二条车道上的大货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肖某驾驶的机动车前部危险警告信号灯在车辆停驶时不能开启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事故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肖某承担次要责任,戴某某无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作用有哪些呢?

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定义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以及对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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