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为了保护投资者,现在真是“操碎了心”。
我看到昨天深交所投资者教育发文,提示投资者们要对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密切关注。主要是提到对于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的提示公告会是分阶段披露的,而投资者在关注上市公司的时候可能会忽略阶段性的风险。
其中举了个例子,很典型。
这个例子显示,时间是在2012年9月了,有投资者关注到一家公司公告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告披露当天,这家公司股票开始停牌。停牌近一个月后,公司披露了2012年中报更正公告并复牌,公告内容显示公司披露的2012年中报虚增利润超过4000万元,也没有及时披露公司上半年已停产事项,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以,公司正在进一步自查,同时也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稽查,有关财务数据等信息有可能进一步变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在复牌当天便跌停了。
一个月后,一直关注这家公司的投资者又看到交易所对公司2012年中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事项进行了公开谴责,虽然公司仍在持续披露风险提示公告表示公司仍在配合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但他认为公司利空消息已全部释放了,再加上前期公司股价已经大幅下跌,于是判断,这是到了买入公司股票的最好时机。另外,同时也看到股吧、论坛里也有一些帖子的观点和他一致,于是这位投资者重仓买入了这家公司股票。
结果,这家公司又披露了自查结果公告,显示公司2008-2011年都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公司股价连续跌停。到最后这位投资者只好挥泪割肉出逃,亏了大量本金,这是才后悔当初没有对公司前期披露的风险提示充分重视。
古语云,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但在股市中,利益诱惑前,很多人都忘了这样的基本道理。甚至还会有一种“鸵鸟心理”,鸵鸟遇到危险时,会把头扎进沙子里,认为看不见危险了,危险就不存在了。而且投资者常常还会自我欺骗,比如买了一个股票,就尽可能的去网上找到能够支撑自己操作的利好,而对风险因素报以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