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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到孩子 抚养费该给还得给

2017-09-07 15:06:5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抚养费

插图 王金辉

抚养费

插图 王金辉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能要多少又该给多少,这是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抚养费给付出现纠纷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今天上午,西城法院未审庭的法官到西四北三条社区发布抚养费纠纷白皮书,让居民了解抚养费纠纷中的误区和盲区。

情况 1

负担能力没变化 再婚不能降低抚养费

张先生与孙女士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俩人约定孩子由孙女士抚养,经济条件不错的张先生每年支付生活费15万元,教育费及重大疾病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另计,高中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重新协商。

过了一年多,张先生又提起诉讼,自称当初约定这么高的抚养费是为了尽快离婚,现在他又再婚、还有老人需要抚养,要求每月降低抚养费至5000元。这场官司让孙女士很来气,她声称前夫从2014年11月起就没有支付抚养费,还好意思要求降低抚养费。她反诉张先生,让其支付拖欠的生活费,并按照票据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此他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比较离婚时,张先生的收入还有所增加,也无法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明显变化,无法承担抚养费。再婚、抚养母亲这些因素,并不影响他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法定的义务,因此法院认为张先生要求降低抚养费的依据不足,并确认双方约定的每年15万元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另算的约定应继续履行,双方各负担一半。张先生应按照协议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当事人在离婚时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离婚、争取抚养权或是多分财产等,与对方协商约定极高或极低的抚养费数额,然后在较短时间内再次诉讼,要求对抚养费进行调整。这种情形明显不是为孩子健康成长考虑,而是以子女为筹码实现自身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经济状况、负担能力并没有发生明显改变,要求降低抚养费难以得到支持。

情况 2

非必要课外教育 难让对方出一半

冯女士与前夫李先生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冯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十年后,孩子将父亲李先生起诉,声称这些年自己参加各类辅导班、学费、伙食费、旅游费用等超过80万元,要求父亲支付36万元,并增加每月抚养费至4000元,直到自己大学毕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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