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柳州发放科技创新券

2017-09-07 09:27: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柳州讯 (记者/覃伟立)9月5日,柳州中小微企业又有利好消息:该市将发放面额为1万元和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企业可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购置建设实验室必需设备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必需的服务。

柳州拥有汽车、工程机械、冶金等大型企业,由此带动产生中下游众多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已成为柳州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该市决定发放科技创新券,旨在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

据介绍,创新券资金由柳州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创新券资金及工作经费在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列支,今后逐年适度调整。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必须的服务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与非关联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科技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技术转让、科技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购买等。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等。

申请创新券补助的企业,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柳州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传统产业中实施改造升级的中小微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企业有明确的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的计划或方案,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有技术合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协议,并经柳州市技术交易市场登记备案。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与申请创新券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柳州市科技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将依法追回骗取资金,并将单位列入不诚信名单,3年内不再给予各级政府奖补资金支持。此外,财政、科技部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创新券使用绩效优秀的企业,可以在下一期创新券发放工作中优先支持。

创新券有效期两年,创新券发放持续至2020年底。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