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国媛)记者9月5日获悉,今年第二季度,共有15家国控重点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
第二季度发现的15家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为浑源县污水处理厂、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升华实业分公司、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寿阳县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屯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新绛县宇丰冶炼有限公司、山西金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绛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省环保厅要求有关各市环保局按照要求,严惩超标行为。若未按期完成整改,在实施罚款处罚基础上,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和按日计罚,整改不力继续造成严重污染的,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