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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0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7-09-06 16:36:4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长春9月6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将从10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第一档为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第二档为吉林、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第三档为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第四档为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吉林省将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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