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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环资审判改革工作

2017-09-06 12:31:4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海口9月6日消息(记朱朱永 通讯员薛逢侠)自2016年启动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以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海南省委和海南高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探索符合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的审判机制,大力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传,切实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辖区群众环保理念的提升,为“美好新海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月1日以来,海南二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52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行政一审案件79件、民事一审案件1件,审结138件,结案率为90.79%。

设立环资巡回审判法庭和审判点,配强专业人员,便于就地审理减轻群众诉累。目前,已在鹦哥岭、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两个环资巡回法庭,还在辖区东方市、乐东县、昌江县、临高县设有4个环资巡回审判点,正在筹备设立尖峰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上述地区的环境资源案件由该院实施集中管辖、提级审理,并实行“三合一”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类型化、专业化审判优势,破解行政区划与生态系统相割裂、跨行政区划污染不易解决的难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配备3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安排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速录员、1名法警兼司机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此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各个巡回审判法庭和审判点设立了审判联络员、立案信息员等,便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机制审理环资案件,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刑事审判方面,针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生态环境受损往往得不到修复的问题,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机制,对有可能修复生态环境的案件,一方面及时与林业局、国土局等环境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努力促使被告人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复垦、复林协议,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另一方面对被告人采取没收保证金或收监执行等措施,以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民事审判方面,探索拓展多元化民事担责方式,采用“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等生态修复损害赔偿方式,达到恢复环境保护生态的目的,同时实行诉前禁止令制度,防止诉讼过程中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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