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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 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

2017-09-06 08:11:5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许丹婷 通讯员 龙宪华

紧扣“清洁乡村”制定乡村清洁条例;紧扣“生态乡村”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紧扣“宜居乡村”,已审议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党委决定分四个阶段推进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多项针对农村建设与发展特别是人居环境改善的立法项目,本地特色鲜明,走在全国地方立法的前列。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近五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突出立法广西特色为主要切入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引领推动着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着眼大局,立“发展”之法

用全局的眼光推动立法工作,以立法服务广西改革发展。近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预算监督条例、立法条例等多部法规,落实中央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等重大改革举措。“打包”修改法规44件、废止1件,调整取消下放137项行政审批事项,推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一部部富有特色、追踪前沿、拾遗补缺、示范创新的“前瞻”之法应运而生,为地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研究改革发展涉及的立法重点,使立法及时反映我区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重点领域的法规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加强民主法治领域立法。及时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选举实施细则、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及时修改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制定禁毒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规,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

——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7件生态环保方面的法规,约占本届所立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回应关切,立“为民”之法

今年2月下旬至5月,玉林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曾在一日之内查处非法采砂船70艘、非法砂场16个。 (下转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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