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开发区环保督查工作组接到信访交办件,反映开发区一家企业存在直排有毒污染挥发性溶剂“石脑油”的环境违法行为。
开发区环境监察人员联合公安部门立即赶赴该企业,对企业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及废气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了核查。
据了解,这家企业主要从事智能燃气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表面贴片—焊接—喷涂—检测—组装—成品。
在检查中,环境监察人员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废气直排的情况。“企业的生产工艺中有喷涂工序,主要用到的原辅材料为三防漆,而石脑油正是三防漆中一种主要的成分。”环境监察人员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焊接、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都是收集后直接高空排放。“企业负责人解释说,车间员工在喷涂工序操作过程中,都是直接接触三防漆等原材料,不具备毒性。”
进一步调查后,环境监察人员发现,该企业还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和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管理要求。“根据企业的环评审批要求,生产工艺中的喷涂工序应外协加工,而企业擅自变更为自己加工,另外企业的生产线中有部分产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
对于该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开发区环保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并出具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约谈企业负责人。
接下来,开发区环保部门将从严从快落实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整改,明确要求企业整顿,并立即开展验收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力度,设立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切实做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执行到位。
自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浙江以来,开发区按照督办工作的要求,加强各类督办事项落实反馈和跟踪工作,迅速办理督查组转办的案件线索,积极调查处置环境污染投诉,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本报记者 杨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