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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 2017年9月1日,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原党组成员、社务委员刘树林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树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树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