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19次

2017-09-06 05:46:4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汪甦 通讯员陶涛 李娜)昨悉,江夏区纪委、市纪委派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纪工委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间,江夏区交通运输局下属武汉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震宇同意该公司党支部书记何国胜租用自家私家车供何工作使用,累计支付租金34.1万元。2012年10月,区交通运输局以该公司名义购置一辆小汽车并长期借给上级单位使用,刘震宇事后发现这一情况,未及时纠正。何国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震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6月21日至24日,江夏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审理科科员王东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宴请,并收受面值3000元的购物卡。王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间,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胡志刚私自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两次,合计金额445.03元。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间,该办公室司机武志洪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使用两张公务加油卡累计给私家车加油19次,合计金额4899.75元。胡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志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办公室负责公车管理的工作人员陈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