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记者 路丽虹 实习生 田丽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今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按照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太原市将于10月1日起,“叫停”市区范围的高污染燃料使用。
此次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以外,包括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在内的太原市市区。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范围主要涉及煤炭及其制品,如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和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同时,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要在本月底前完成淘汰,且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