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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统筹单位工伤险待遇有调整

2017-09-06 04:51:4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我省明确了费率浮动档次和标准: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今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随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支缴率=工伤保险基金年支付待遇金额÷按基准费率年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金额×100%)的升降上下浮动,具体由省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调整一次,在本年度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

此外,用人单位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拖欠工伤保险费的;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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