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静波
有此一案
孩子撞伤起诉幼儿园
高先生的儿子亮亮在幼儿园摔了一跤,撞到玩具柜的柜角,医院诊断为“上睑开放性损伤”,亮亮上眼皮被缝了六针。复查时医生告知亮亮眼皮疤痕将来难以修复。高先生夫妇认为,虽然幼儿园已经支付了亮亮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但孩子出事后需要看护、补充营养,并且因为此次事故遭受了精神上的伤害,以上损失均应获得相应赔偿,故以亮亮的名义将幼儿园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护理费9000元、营养费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幼儿园答辩称,亮亮受伤属于意外事故,带班老师在平常的教学中已多次强调了安全教育,幼儿园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因亮亮的父母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故不同意给付护理费;医嘱中并未提到需要补充营养,也不同意给付营养费;亮亮所受伤害并未构成伤残,故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亮亮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无需担责。而目前涉案幼儿园并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身已充分履行了相应职责,故因其疏于管理照顾,造成亮亮受到人身伤害,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酌定幼儿园赔偿护理费3000元、营养费2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入园前实地考察环境
针对宝宝入园可能遇到的纠纷,建议各位父母在孩子入园之前到幼儿园现场参观一下,熟悉孩子学习、生活的园内环境,尤其是要注意观察中午休息的设施、如厕设施、教室桌椅、户外活动器械等是否有安全隐患。
父母对于自己孩子的个性、兴趣、生活习性较为了解,故可提前向幼儿园的带班老师介绍孩子的特点。对于活泼好动的孩子,可能需要老师注意其活动范围;对于比较胆小的孩子,需要老师帮助他们尽快融入集体生活、学会表达自己的想法;此外还包括孩子对什么食物过敏、是否有情感依赖物、害怕什么物品、对什么玩具感兴趣等,帮助老师尽快了解孩子的个性特点,并能有针对性地给予相应关注,甚至调整教学方式。
提前进行安全教育
初入幼儿园的孩子年龄一般在三岁左右,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完全,缺乏对危险的认识能力和抵抗应对能力,需要家人和老师给予更多的特殊保护。故在生活中,父母可利用绘本、故事、角色扮演、儿歌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地向孩子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告知其应注意哪些危险情况以及在遇到这些危险情况时应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