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教育部回应“格斗孤儿”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17-09-06 02:16:4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这个九月,6岁零4个月的跳跳并没有和小伙伴一样背起书包走进小学课堂。他的“课堂”,是其父母创办的“浩然书院”。跳跳爸爸张红亮说,儿子的幼儿园、学前班等都是在家里由爱人和自己教授。从《三字经》《百家姓》《弟子规》到《大学》《中庸》《论语》等,夫妻俩希望通过传统私塾式教育的熏陶,引导儿子爱上中国传统文化。

张红亮:现在着重的这种教育是知识培训、技能培训、才艺学历的这种培训。老师讲的呢,学出来之后会发现这一生没什么用处,这个学习,只是问卷似的学习,就是应付考试用的,这就失去了教育的初衷了。

据第三方机构数据,截至2016年2月,全国已有约6000人实践了“在家上学”,全国约5万名家长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对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高度关注。

吕玉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如果家长不送孩子到学校去上学,这是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强制性。一些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在家里或者是送到私塾、国学班等等地方去学习,这些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很难保障我们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这对孩子一生的成长是很不利的。

吕玉刚坦言,如果家长想让孩子接受如国学等方面的特殊教育,可以在业余时间进入一些机构学习。但这类学习只能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能替代正规的学校教育。对于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送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司法部门或将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

吕玉刚: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和家长保持联系,在学籍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并进行劝返。劝返不回来的,要向当地乡镇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送孩子去上学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送孩子上学的这些家长、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的司法文书,敦促其保障辍学的学生尽快复学;情节严重的或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