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记者沈静文 见习记者万存灵)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新学期伊始,“现代私塾”再次成为报端热词。在浙江杭州,11岁男孩小朱因为“搬了一暑假的砖”而引发舆论哗然。到9月1日,小朱没有像其他孩子一样回学校上学,而是退学,准备在家接受“新教育”。作出和小朱父母相同选择者,如今已不是个例。
教育部今天(5日)表示,接受私塾教育与我国《义务教育法》相悖,对逾期不改的家长,将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针对四川凉山格斗孤儿事件,教育部今天也表示,对适龄儿童、少年未能完成义务教育事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9月,6岁零4个月的跳跳并没有和小伙伴一样背起书包走进小学课堂。他的“课堂”,是其父母创办的“浩然书院”。
跳跳爸爸张红亮说,儿子的幼儿园、学前班等都是在家里由爱人和自己教授。从《三字经》《百家姓》《弟子规》到《大学》《中庸》《论语》等,夫妻俩希望通过传统私塾式教育的熏陶,引导儿子爱上中国传统文化。“现在着重的这种教育是知识培训、技能培训、才艺、学历的培训。老师讲的,学出来之后会发现这一生没什么用处。这个学习,只是问卷似的学习,就是应付考试用的。这就失去了教育的初衷了。”
对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高度关注,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如果家长不送孩子到学校去上学,这是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强制性。一些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在家里或者送到“私塾”、国学班等地方去学习,这些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相关课程,很难保障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这对孩子一生的成长是很不利的。
吕玉刚坦言,如果家长想让孩子接受如国学等方面的特殊教育,可以在业余时间进入一些机构学习。但这类学习只能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能替代正规的学校教育。对于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送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司法部门或将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和家长保持联系,在学籍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并进行劝返。劝返不回来的,要向当地乡镇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送孩子去上学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没有送孩子上学的这些家长,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的司法文书,敦促其保障辍学的学生尽快复学;情节严重的或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