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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实施一周年 全国共成立慈善信托38笔

2017-09-05 19:02: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5日)是第二个中华慈善日。慈善信托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去年(2016年)9月开始实施的《慈善法》专门设立“慈善信托”专章,并将“设立慈善信托”由《信托法》规定的“批准制”改为“备案制”,以鼓励慈善信托的发展。据民政部统计,《慈善法》实施1年来,全国成立慈善信托仅38笔。那么,哪些问题制约着慈善信托的发展?未来将如何突破呢?

慈善信托是发达国家发展慈善事业的成熟做法,也是汇聚慈善资源的重要方式。根据《慈善法》规定,信托的资产比较灵活,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或者不动产。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可以从资金安排、救助人群、救助方式等方面量身打造信托产品。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介绍,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之日起至今年9月3日,我国共成立慈善信托38笔,信托合同规模近8.6亿元,涉及扶贫、教育、留守儿童等多个慈善领域。这38笔慈善信托中,信托公司单独作受托人的有31个,慈善组织单独作受托人的有1个,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共同作受托人的有6个。其中最大的一笔是“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其初始资金规模为4.92亿元。

2017年7月7日,银监会和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涵盖了总则、慈善信托的设立、慈善信托的备案、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等9个方面的内容,基本建立了慈善信托规制体系,为我国慈善信托落地生根提供了制度保障。

孟志强指出,目前制约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缺失;二是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在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时存在一定障碍。实际上,对开立账户问题,现行政策是没有禁止性规定的。但由于慈善信托本身是一个新生事物,有些地区又缺少这方面的实践,导致出现一些银行在开户程序方面不够明确等问题。”

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经理和晋予表示,在《信托法》中,信息公开是信托受托人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做好慈善信托的信息披露,尤为关键。根据《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在信息公开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慈善信托备案信息、慈善信托管理运行信息和慈善信托收益分配信息,也就是慈善支出的用途,以及慈善信托的有关变更、终止、清算事项等信息,都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统一、公开披露。这更有助于更好地依法落实《慈善法》要求。

孟志强表示,民政部将继续落实《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特别是利用慈善中国平台,做好慈善信托的信息公开。同时,积极协调财税部门,争取早日出台慈善信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谈到,“要接受这个新事物,现在最大的挑战是大家都不熟悉。当务之急是需要培训,能不能建立起很多可以操作的工作程序。这样,大家遇到很多矛盾时知道怎样具体解决,这是第一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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